在【Big Stan 猛男姦獄】裡,男主角得知他的師父趁他入監服刑時,教授他的老婆【愛經】,讓他氣得想越獄回家殺了那對奸夫淫婦;但得知師父早因抽煙過量而導致不舉後,他便放心地留在監獄,搶救被典獄長謀害的獄友。
看到男主角把「不舉」與「不會戴綠帽」劃上等號,不禁思考:這個男人是白痴嗎?難道他不知道除了老二之外,還有很多東西可以用來插他老婆?還是男人只介意別人用老二插他老婆?
看過Law And Order:SVU的人都知道,很多連環性侵犯者都是性無能的。舉不舉,根本沒差。
據報導,目前中華民國的民法和刑法修正條文後,就算外遇的對象是同性,也可提出「通姦罪」告訴。但,現行實務上,對於「通姦」之定義,仍然限於異性間性器插入的見解,也就是說一定要異性間性器接合或插入才算通姦,同性間口交、肛交或是愛撫等性行為,都不構成通姦罪。戴綠帽的一方,僅可提出妨害家庭或者離婚之訴訟。就這一點,真不知道該不該讚揚英明的政府對同性戀人特別寬厚!
不禁思考:如果得暫時將另一半託付別人照顧,但又怕人家照顧到床上去,我會信任男人?還是女人?
我想:男人/女人,我都不會相信!我唯一相信的,只有另一半。綠帽,就算別人想給,也得老婆替自己戴上才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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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ister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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